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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心 章 程
(本章程经心联心全体经纪人协商通过)
  第一条 心联心中介由法人代表余建忠独资成立,注册资金三万元。
  第二条 心联心经纪人从事经济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诚实、自愿、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 心联心为广大单身男士、女士提供客观、真实,准确、高效的服务,在单身男士和单身女士之间架起一座心与心的鹊桥,“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为社会的稳定和建设多作贡献。
  第四条 心联心宗旨:热情、耐心、理解、周到。
  第五条 积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一夫一妻制。
  第六条 不危害国家统一,社会安定,民族团结,不违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不扰乱社会治安,不侵犯他人人格尊严。
  第七条 遵守《贵州省经纪人管理条例》规定的经纪活动原则,不从事国家禁止的中介活动,公平中介,服从国家机关的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 心联心工作人员必须具备:(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3)经民政局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考核,取得经纪人资格证书。
  第九条 会员自主选择经纪方式,并按照协议向中介机构支付佣金和有关费用。
  第十条 会员须向中介机构如实介绍情况,并有权利请求有关机关与组织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条心联心将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联宜会、郊游活动等,为广大单身朋友提供更多的交流机会。
  第十二条 条心联心竭诚为广大单身朋友提供优质服务,让“心联心”使你、我、他的心联在一起。
  第十三条 条心联心的经费,主要来源于自己的积蓄。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2002年12月1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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