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 险 代 理

世纪同祥

商品简介:

险种特点

一张保单,保障两人

7种交费期限,任您灵活选择

终身保障 回归保险真谛

减额交清,舒缓人间困境

享受同时身故特别利益

生命尊严提前给付 尽显人性关爱

保证可保,让保障无时不在

享受可转换年金权益,方便您灵活运用资金

拆分选择权,灵活便捷

734项意外残疾保障

享受分红,额外惊喜

 

 

图例分析

图例说明

 

 

31岁男性,27岁女性,20年交费,保额10万元

 

 

  • 保费支出:年交保费4260
  • 保险利益:

 

 

身故保险金: 任一被保险人1年内疾病身故,领取14260元,保险责任终止;任一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1年后疾病身故,按照保额领取10万元"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同时身故特别金: 任一被保险人于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身故且依合同约定需给付全额身故保险金,自其身故之日起30日内,若另一被保险人因意外或保单生效1年后因疾病身故且身故也发生在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按照保额领取10万元"同时身故特别保险金"。
   保证可保权:任一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保单生效1年后疾病身故,仍生存的未满70周岁的被保险人可在60天内申请投保本公司当时提供的终身寿险,但保额不得超过10万元。
   意外残疾保险金 :任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造成残疾,领取1-10万元不等的残疾保险金。
   分红: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规定确定红利分配。

 

保障范围及保险利益

 

保障范围

保险利益

基本

任一被保险人
1
年内疾病身

按照保险金额的10%领取身故保险金,且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费,保险责任终止

任一被保险人
1
年后疾病身故

按照保险金额领取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一被保险人

按照保险金额领取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利益

同时身故保障

一被保险人于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身故且依合同约定需给付全额身故保险金,自其身故之日起30日内,若另一被保险人因意外或保单生效1年后因疾病身故,且身故也发生在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按照保险金额领取"同时身故特别保险金"

保证可保

任一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保单生效1年后疾病身故,仍生存的未满70周岁的被保险人可在60天内申请投保本公司当时提供的终身寿险,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附加

意外残疾保障

任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造成残疾,领取意外残疾保险金

生命尊严
提前给

一被保险人确诊为严重疾病末期,且其平均存活期间在6个月以下者,可申领"提前给付保险金"

分红

司每年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的分配。

红利领取

  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于本公司,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储存生息
  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若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抵交保险费方式下红利余额不予计息。抵交保险费方式在交费期满后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3、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的当时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按照相同的合同条件增加保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