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 险 代 理

鸿祥两全

商品简介:

险种特点

两全保险 生死皆有保障

生命尊严提前给付 尽显人性关爱

风险管理 安享人生

减额交清 舒缓人间困境

保障全面 照顾周详

享受可转换年金权益 方便您灵活运用资金

定期收益 为您缓解一时之需

734项意外残疾保障

享受分红 额外惊喜

 

 

图例分析

30岁男性,30年交费,保额10万元

保费支出:

年交保费3180

保险利益:

 

满期生存保险金:

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按保险金额领取10万元满期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1年内疾病身故,领取13180元。

 

1年后疾病身故,按照保额领取10万元身故保险金。

 

意外身故,按照保额领取10万元身故保险金。

意外残疾保险金:

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造成残疾,领取残疾保险金。

分     红:

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规定确定红利分配。

 

 

 

 

 

保单利益

 

保障范围

 保险利益

 




满期生存保险金

 保险期满时仍生存, 按保险金额领取满期生存保险金

 

一年内疾病身故

 按保险金额的10%领取身故保险金,并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

 

一年后疾病身故

 按保险金额领取身故保险金

 

意外身故

 按保险金额领取身故保险金

 

附加利益

意外残疾保障

 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造成残疾,领取意外残疾保险金

分红

  司每年的分红是不确定的,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的分配

红利领取

  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于本公司,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储存生息
  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若抵交以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     的应交保险费。抵交保险费方式下红利余额不予计息。抵交保险费方式在交费期满后自动变更     为累积生息方式
  3、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的当时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按相同的合同条     件增加保险金额

 

投保规则

1、保险金额限制:
  本险种寿险危险保额是基本保额的1倍,17周岁以下(含17周岁)投保时最高保额以5万元为限。每一份保单最低保额不得低于1千元。
2、投保年龄限制:
  被保险人最低投保年龄为0周岁(出生后一个月且出院),最高投保年龄为60周岁,且交费期满时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3、附加险规则:本险种不得附加《附加重疾终身保险》和《附加防癌终身保险》
4、投保本险种,选择红利购买交清增额保险规定:
 1) 次标准体不适用本红利选择方式。
 2) 如在投保后保单有效期内变更红利领取方式选择购买交清增额保险时须通过核保保险公司同意方可生效。

1、保险金额限制:
  本险种寿险危险保额是基本保额的1倍,17周岁以下(含17周岁)投保时最高保额以5万元为限。每一份保单最低保额不得低于1千元。
2、投保年龄限制:
  被保险人最低投保年龄为0周岁(出生后一个月且出院),最高投保年龄为60周岁,且交费期满时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3、附加险规则:本险种不得附加《附加重疾终身保险》和《附加防癌终身保险》
4、投保本险种,选择红利购买交清增额保险规定:
 1) 次标准体不适用本红利选择方式。
 2) 如在投保后保单有效期内变更红利领取方式选择购买交清增额保险时须通过核保保险公司同意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