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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癌症医疗保险金:
(1)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初次患“癌症”,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癌症医疗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2)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初次患“癌症”,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癌症医疗保险金”。给堆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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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10万保额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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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万+返还保费
(2)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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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癌症住院日额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初次患“癌症”必须住院接受住院治疗,本公司依其实际住院日数每日按保险金额的1%给付“癌症住院日额保险金”。但每次住院的给付以90天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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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90
(每次住院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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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癌症手术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初次患“癌症”必须住院接受手术治疗,每次手术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20%给付“癌症手术医疗保险金”。但每次住院的给付以一次为限,且同一部位癌症的给付以二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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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2
(同一部分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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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癌症出院疗养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初次患“癌症”必须接受住院治疗出院后,本公司依其实际住院日数每日按保险金额的0.5.%给付“癌症出院疗养保险金”。但每次住院的给付以60天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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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0
(每次住院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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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癌症门诊放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初次患“癌症”必须接受住院治疗出院后,又因同一部位“癌症”必须接受门诊放射线治疗,每次门诊放疗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0.5%给付“癌症门诊放疗保险金”。但每日的给付以一次为限,且同一部分“癌症”的给付以十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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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10
(同一部分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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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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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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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免交保险费: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初次患“癌症”,自确诊之日起免本附加合同余下各期的保险费,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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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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